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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莞寮步积分入户条件?

1、东莞寮步积分入户条件?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2日起实施,实施机关需要对本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积分落户申请对象

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

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

3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

2、东莞积分落户申请方式

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2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3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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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落户细则

1、东莞积分落户细则

东莞从2021年2月28日正式取消了积分入户,实施两个5年的入户条件,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就能入户东莞。

2、东莞积分落户条件

1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

2在东莞市正常参保,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 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3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

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东莞积分落户的方式: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 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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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落户计算

东莞积分落户计算方式,主要参考以下9大类:

1、就业居住时间

申请人可在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工作年限、经商营业年限、居 暂住证核定四种计算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计分。在东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一年积4分;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一年积6分。

2、 房产加分

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在东莞市拥有自由居所并且产权清晰的,根据房产所处区域核算分值。房产在丙类镇街积30分,丙类镇街包括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谢岗、横沥、东坑、企石、石排、茶山;房产在乙类镇街积20分,乙类镇街包括石龙、石碣、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清溪、凤岗、桥头;其它区域均属于甲类镇街,积10分。

3、年龄积分

18—35周岁计5分,36—45周岁计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一岁减1分,由此可见落户要趁早。

4、社会服务加分

近五年在东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加2分,上限10分;近5年在东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计2分,上限10分;参与义务捐赠每千元积2分,上限10分。

5、教育水平

本科及以上80分,大专60分,高中教育水平20分,其中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6、职业资格

由本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工记60分,初级工记30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7、社保加分

在东莞或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职工,提供相应参保证明均可依缴纳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一年积2分。

8、纳税情况

在莞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每一千元积1分,高不超过100分;房屋契税每满两千元积1分,高不超过20分;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及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纳税部分,每满3万元积10分,高不超过100分。

9、科技专利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作为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计100分,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科技成果可累计加分;其他优秀科技成果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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